據銀保監會4月25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龍巖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后管理不到位,連收三張罰單共被罰款人民幣110萬元。
據(巖銀保監罰決字〔2022〕1號)顯示,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龍巖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第二點;《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六)項,對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對吳武明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行政處罰;對陳赟給予警告;對饒群峰給予警告;對魏朝暉給予警告;對修興華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廖璟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饒銘敏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處罰日期2022年4月18日。
據(巖銀保監罰決字〔2022〕3號);(巖銀保監罰決字〔2022〕4號)顯示,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坂支行、東肖支行因貸后管理不到位,龍巖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第三條,對蘇坂支行、東肖支行分別罰款人民幣30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