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公積金的相關政策的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到,支持職工基本購房需求,天津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社會發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
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社會發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
《意見稿》還表示,支持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提取方式、資金劃轉等按《關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1〕3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