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嘉銀保監罰決字〔2022〕7號);(嘉銀保監罰決字〔2022〕8號)顯示,湖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因貸后檢查不到位,對公信貸資金被挪作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貸款違規用于歸還股東他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嘉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對湖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罰款人民幣共100萬元;對吳琛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對李森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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