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據報道,近日,南京市某公司多次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廣告,宣稱其銷售的空氣凈化器可殺滅新冠病毒。執法人員介入調查發現,該公司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違反了廣告法。當地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其罰款10萬元。
廣告法規定,商品宣傳的性能、功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屬于虛假廣告。該公司為了牟取不義之財,公然違背法律規定,大吹法螺,欺騙消費者,最終被處以10萬元罰款,純屬咎由自取。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為迎合大眾健康焦慮,個別無良商家踐踏法律紅線,發布“商品能夠預防甚至殺滅新冠病毒”的廣告,其結局無一不是遭到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南京這家涉事公司的“翻車”,是監管部門針對膽敢“碰瓷”疫情防控大局的無良商家的再次強烈警告:試圖發“防疫財”者,必將付出慘痛代價。
眾所周知,某種藥物或者產品是否對消滅新冠病毒具有作用,必須由專業人士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做出判定。倘若沒有權威機構的實驗數據、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備案,而是自吹自擂、夸大產品性能,并以此誤導消費者,就難逃虛假廣告之嫌。聰明過頭就是愚蠢。其實,這家涉事公司未必不知道,隨著公眾科學素養的不斷提升,加之疫情防控科普工作的深入推進,公眾對此類所謂“神器”都已經具備一定的“免疫力”。所以,明知自己的產品可能應者寥寥,還要漫無邊際地吹牛,那么,搬起的石頭終將砸了自己的腳。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借助這起事件,奉勸那些還在試圖大發“防疫財”的商家及時懸崖勒馬,將心思用在構建企業品牌形象上,積極參與疫情防控,承擔起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