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湖州銀行嘉興分行因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等兩項案由,被罰款人民幣50萬元。另有兩位相關責任人吳琛、李森被罰。
湖州銀行嘉興分行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一、貸后檢查不到位,對公信貸資金被挪作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
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貸款違規用于歸還股東他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該行吳琛、李森為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直接責任人,分別被給予警告處罰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于4月8日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銀保監會罰單公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