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蘇省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為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支持房地產市場更好地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據鎮江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鎮江中心支行、銀保監委員會鎮江監管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鎮建房管【2022】54號)文件精神,對鎮江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按照新政,鎮江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40%。
按照新政,通知執行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該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