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需警惕借助有限合伙搞資金池的違規行為,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資。
來自北京證監局的消息顯示,Y公司是一家注冊在北京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備案了1只產品,但其實際投資運作了27個產品。Y公司發行M1,M2....Mn等多只私募產品,設立了A1,A2....An等多個有限合伙企業。合同約定,M1由A1作為資金募集及運作主體,但實際由A2代理。合同約定M2投向信托產品劣后級,但實際投資中為規避監管,將資金匯入某個人賬戶并以其名義投資于信托產品。合伙企業之間與管理人賬戶之間存在多筆資金往來。M3產品成立后,資金轉入合同未約定的其他單位賬戶。
Y公司的主要銷售合作方是B公司,B公司負責資金募集。B公司又與Y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由B公司進行項目投資,所得收益在B公司與Y公司之間分配。Y公司將部分基金財產與公司固有財產及他人財產混同、涉嫌挪用基金財產等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
北京證監局相關人士指出,該案是利用多種形式搞“資金池”的典型案例,一旦資金鏈斷裂,則最終將會演變成“龐氏騙局”。
具體來看,Y公司為募集充足的資金,通過多種形式搞“資金池”。一是通過發行多期產品,產品均投向同一項目,為滿足不同運作階段的資金需求,常常需要“借新還舊”。二是通過超額募集資金,將部分資金投資于約定項目,其余資金用于償還到期產品的約定收益。三是公司將募集資金投入虧損項目,彌補損失。
并且,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復雜的關聯方進行利益分配,經查詢工商信息,B公司與其關聯公司和Y公司在法律上并無關聯關系,其關聯公司的股東等個人卻以合伙人的身份多次參與Y公司的基金運作中,其中的關聯關系千絲萬縷、難以辨別。Y公司雖已登記為私募管理人,并備案了1只基金,但投資人在購買公司產品時,仍需審慎識別可能存在的風險。
上述相關人士指出投資者需警惕借助有限合伙搞資金池。行業中有一些私募機構為規避監管,募集更多資金,通過設立多個有限合伙企業,同時發行多期產品,實際投向同一項目,這種典型的資金池形式沒有風險隔離,極易出現募新還舊和資金挪用的風險,投資者在購買私募產品之前,通過詢問銷售人員、閱讀合同、了解公司過往產品信息等方式對產品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判斷,避免因購買資金池類產品帶來的額外風險。
同時,投資者需對自身情況進行判斷,判斷是否能符合合格投資者的標準。私募基金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因此在認購私募基金時,還應對本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如不能承受投資風險,應審慎購買,并需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調查。目前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眾多,投資者在認購前可在協會官網上查詢機構的基本信息及其備案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查詢工商登記信息,同時對機構及產品進行判斷,謹防上當受騙。當前,許多機構以高收益為噱頭吸引投資者,甚至打著私募基金的名義詐騙、非法集資,因此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