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浙江泰隆商業銀行紹興分行因貸款發放不審慎等四項案由被罰款125萬元。另有四位相關責任人洪燦根、崔雪、沈偉良、施科威被罰。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客戶經理違規代保管經客戶或保證人簽章但關鍵條款空白的合同等信貸資料;
2.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
3.貸款發放不審慎;
4.向客戶轉嫁押品評估費。
其中,洪燦根對上述行為1負直接責任,崔雪對上述行為1、行為3負直接責任,沈偉良對上述行為1負直接責任,施科威對上述行為3負直接責任,四人均被處以警告處罰。
中國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于4月26日作出上述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
圖源:銀保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