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分散轉移農業自然災害風險,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保障農民切身利益。麻陽苗族自治縣多措并舉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有效地幫助農戶轉嫁風險減少損失。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是支持農業發展、穩定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確保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增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化解農業生產風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農民保障水平,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成立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把農業保險工作作為支持服務“三農”、構建和諧麻陽的一項重要舉措,積極發揮各自職能,迅速在全縣形成協調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態勢。
二、廣泛宣傳,應保盡保。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及時召開會議,及早安排部署。同時,利用廣播電視臺、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體,開設農業保險專欄,大力宣傳農業保險的有關政策和重要意義,切實提高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進一步調動農民參保投保的積極性,真正做到應保盡保,保全保足。
三、強化責任,協調聯動。一是承保方面。由承保公司與投保農戶簽訂保險合同(以“企業+農戶”、“合作社+農戶” 等模式投保的,需附經農戶簽字確認的投保清單),詳細列明參保數量、保險責任、保額、費率等投保信息。承保公司必須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并將分戶保險卡發放到被保險人手中。二是查勘定損方面。災害發生后由承保公司負責查勘定損,必要時可由農業部門進行鑒定仲裁。三是理賠方面。承保公司與受災農戶對災損賠償達成一致后,按照約定的金額進行公示。公司期滿,對無異議的案件,承保公司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保險陪款支付到位,并將理賠結果予以公示。
四、加強督導,嚴格獎懲。加大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對思想認識高、工作力度大、成績比較顯著的鄉(鎮)和部門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適當獎勵;對工作消極懈怠、不能按時完成投保任務的鄉(鎮)給予通報批評。對未參加保險或投保不足的鄉(鎮),一旦發生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鄉(鎮)主要負責同志和主管人員的責任。
2016年,全縣農業保險預計承保194.21萬元,累計投保農戶數達20.35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