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有效預防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幫助中小企業及時獲得金融機構轉貸支持,郴州市設立了初期資金規模為6000萬元的中小企業轉貸周轉資金。
該市設立的中小企業轉貸周轉資金在使用上遵循“確保安全、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滾動使用”的原則,單筆轉貸周轉資金額度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的70%以內,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對使用轉貸周轉資金的中小企業,采用差別化收費方式按約定收取資金使用費。使用在10個工作日內的,資金使用費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執行;超過10個工作日的,余下時間按實際超出天數,每天資金使用率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的2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