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日前,開封市印發《開封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修訂的《辦法》共四十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申請和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管理和監督、附則等六章節。
簡化優化審核確認流程。開封市明確審核確認權限,縣級部門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低保工作,鄉鎮(街道)承接縣(區)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審核確認權限,縣級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村(居)委會協助做好低保相關工作;進一步優化低保審核確認流程,不再將民主評議作為必須環節;縮短審核確認時限,審核確認時限由民政部要求的30個工作日壓縮至25個工作日。
適度放開戶籍地申請低保限制。《辦法》明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其中一名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以向其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拓展“單人保”的申請范圍。《辦法》規定,開封市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為更好維護低保對象的合法權益,開封市督促低保基層經辦人員依規履職盡責,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辦法》“管理和監督”一章,從加強監督、明確責任、做好信息公開,到舉報核查、權利救濟等方面,對低保監督檢查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來源:開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