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村鎮銀行取款難事件近日有了新進展。據新華社報道,銀保監會與人民銀行持續關注河南4家村鎮銀行線上服務渠道關閉問題,已責成河南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密切配合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穩妥處置。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4家村鎮銀行股東——河南新財富集團通過內外勾結、利用第三方平臺以及資金掮客等吸收公眾資金,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多家互聯網平臺涉事其中,業內專家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采訪時指出:此次事件某種程度上也拷問了互聯網平臺的風控管理。
多家互聯網平臺涉事其中
據多家媒體報道,目前已登記的2900多名儲戶中,大多數為通過為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存款的用戶,或者從互聯網平臺逐漸轉向村鎮銀行的“自營平臺”購買存款的用戶。
中國網財經記者在事發第一時間就向多家互聯網平臺聯系采訪,均表示已第一時間將情況匯報給監管,等待看進一步需要如何配合。此次涉事的產品在國家相關規定出臺后就已經下架,目前主要為存款余量。
2021年1月,銀保監會、央行印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的存款業務。互聯網平臺隨即下架了相關產品。
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更深入的調查結果有待相關部門披露。但有儲戶向媒體表示,他們無法理解為什么在正規第三方平臺買入的銀行存款產品,最后卻變成非法吸收的資金。
對此,北京權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昌鎖律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目前來看,依據現有證據并不能確認是否存在相關犯罪事實,以及犯罪事實是否與用戶的資金有關聯。“首先需要明確無法取出的資金性質是否屬于存款,法律關系的適用也就決定能否挽回損失。”他表示。
截至目前,涉事的互聯網平臺對外發聲的重點也是產品的性質。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無論是某互聯網平臺的客服回復,還是另一家互聯網平臺的官方公告,均強調:“產品確屬銀行存款產品”、“辦理的是存款業務”、“用戶資產是直接打入銀行賬戶”。
專家:拷問互聯網平臺風控管理
“而依據現有證據也不能得出涉嫌犯罪涉事銀行就不需要承擔責任、涉事的互聯網平臺就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結論。這需要看這些用戶手中的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因此,出現無法取現的儲戶,應盡快在專業律師指導下取證是非常關鍵的。”李昌鎖律師進一步表示。
業內專家認為,此次事件也暴露出互聯網平臺風控管理不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金天向記者表示,在監管叫停以前,互聯網存款一度非常活躍,成為很多城商行、農商行甚至村鎮銀行跨地域攬儲的重要產品工具,其弊端也顯而易見,比如引入大城市和東部發達地區的高成本資金,圍繞定價展開不當競爭,抬高了銀行的負債成本;事實上突破了地方銀行區域化經營定位,增大了當地監管難度;業務流程在銀行端、平臺端等比較割裂,為后續業務管理埋藏了諸多風險。
易觀咨詢分析師蘇筱芮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歷史角度看,當時這些導流平臺缺乏相應的合規意識及業務判斷,村鎮銀行作為地區中小銀行的一種代表,其風險抵御能力相較傳統大行更弱,再通過互聯網平臺異地展業,無疑加劇風險外溢。
2021年12月,人民銀行、銀保監協會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為金融機構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應當建立準入管理機制,對入駐金融機構從資質資格、業務合規、社會聲譽等方面進行評估,因此,導流平臺需加快建立健全業務準入機制。
在蘇筱芮看來,這些導流平臺應當汲取歷史教訓,在后續開展其他金融導流業務之時,應當根據《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有關規定,從產品品牌、展示渠道、營銷方式、責任邊界等角度對旗下導流業務開展全方位合規對標。
零壹財經研究院于百程院長則表示,這一事件也提醒儲戶,在選擇存款的時候切勿貪高息,選擇正規實力強的銀行進行存款,并且50萬以上的金額要適當分散。”(記者安然 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