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三年后,《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于1月6日由銀監會正式下發。這是繼1月5日銀監會連續發布關于《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之后,再次強化對金融風險管理的又一重磅舉措。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委托貸款不能用于投資債券、期貨、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或股票等。銀監會表示,銀行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同時委托人承擔委托貸款的信用風險。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填補了委托貸款監管制度空白,強化了相關監管要求,有利于促進業務健康發展,防止資金脫實向虛,從而更好地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
委托貸款規模增長迅猛亂象迭出
委托貸款,指的是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托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托貸款。
央行發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9月末,委托貸款存量規模為13.88萬億元,在171.23萬億元社會融資規模中占比8.11%。除百萬億元人民幣貸款外,委托貸款規模僅次于18.21萬億元的企業債券,已經成為社會融資途徑中的第三大來源。
穆迪2017年11月發布的《中國影子銀行季度監測報告》稱,委托貸款與信托貸款和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一起構成了“核心影子銀行”。近年來,隨著表外業務的擴展,大量資金通過各種通道輻射到銀行資管、證券托管、基金業甚至互聯網金融等多個子行業,已經形成了龐大的規模,引起了監管的重視。
委托貸款作為商業銀行的主要中間業務之一,近年來占同期社會融資比重與規模存量同比日益增加。一家商業銀行資管部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委托貸款已成為銀行擴大信貸規模及信貸投放領域的重要渠道,作為非標準化借貸資產的一種載體,銀行自營及理財資金大量參與增大了表外風險,導致委貸業務亂象叢生,滋生了部分銀行監管套利的現象。
“以房地產融資為例。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款必須‘四證齊全’。面對證件不全的開發商,如果銀行也想開展這一業務,就可以通過委托貸款的形式,將貸款繞一個彎之后貸給開發商。委托人大部分是資管計劃和私募基金。”不過,上述資管部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近兩年來銀行對房地產相關融資持謹慎態度,基本上只能做表內貸款,委托貸款項目的通過率還不到50%。委托貸款的增長速度相較幾年前已經明顯放緩。
在業內專家看來,委托貸款迅速增長的風險主要來自兩部分。首先,進行貸款擔保的銀行并不在資產負債表上披露這一數字,此類貸款也不受貸存比規則或資本充足率衡量標準的限制,導致數額巨大的委托貸款并不在監管視線范圍內。其次,委托貸款轉向表外借貸,無疑使得借貸本身的杠桿加高,容易出現無法還貸的風險。
“根據規定,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余額與總貸款余額比不得超過30%, 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投資的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而通過委托貸款,房地產開發商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可能只有10%。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比也可以超過30%的限制。這樣一來,杠桿加高的同時也增加了項目本身的資金風險。”上述資管部人士表示。
多名業內人士對《中國經濟周刊》對記者說,無論是此次《辦法》的出臺,抑或是此前央行牽頭各部門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于銀行多年來繞道信貸規模管制,形成的龐大表外資產,監管的態度十分明確:資管必須回到行業本源,降低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