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鉅派投資旗下公司銷售的一款私募產品,如今已經逾期三年多,鉅派投資就是讓投資者耐心等待,一直沒有給任何有效的解決方案。”2月24日,山西的惠女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
惠女士在2017年4月購買了140萬元鉅派投資集團(以下簡稱“鉅派投資”)旗下公司——鉅洲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洲資產”)銷售的鉅安京坤專項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鉅安京坤”)產品,本應在2018年4月到期還本付息,至今僅拿回4萬元。
“我們也算比較理性的投資人,產品出問題后我們沒有和公司鬧得很難看,就是希望鉅派投資可以正視我們的合理訴求,而不是一味地讓我們等待。”惠女士表示,“況且產品本身就有問題,鉅派投資和鉅洲資產在產品推介前期就沒有做好充分的盡調工作,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于投資者質疑的“賣者盡責”不到位問題,鉅派投資方面對記者表示,管理人要求相關銷售人員嚴格履行適當性義務,嚴格遵守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并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
140萬本金只拿回4萬
根據記者獲得的《鉅安京坤專項私募投資基金2021年第4季度管理報告》(以下簡稱“《管理報告》”)顯示,鉅安京坤募集規模不超過2億元,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22日,基金終止日期2018年6月22日,到期還本付息,基金管理人為鉅洲資產。
該基金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受讓上海京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京坤”)持有的對新興鑄管(浙江)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鑄管”)的應收賬款(賬面價值【人民幣256,200,479.58元】);在資金閑置期間,可投資于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貨幣型基金。
談及購買該款產品的原因時,惠女士表示,“當時在推介該款產品時,理財經理告訴我們這款產品主要是用于補充上海京坤流動資金,不僅還款來源穩定,此外還有國有企業和自然人股東進行擔保”。
惠女士回憶,理財經理在產品推介時表示鉅安京坤的還款來源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新興鑄管在應收賬款到期日將應付賬款支付至上海京坤指定的監管賬戶,該監管賬戶增加基金管理人的共同監管。第二,若新興鑄管在到期日未支付應付賬款,上海京坤應在應收賬款到期日的次日起三日內履行回購義務。
此外,基金管理人還為該基金投資標的采取風控保障措施:史以凱作為上海京坤的股東,霍永鋒作為上海京坤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新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新興鑄管的股東,均同意分別為新興鑄管的還款義務以及上海京坤的回購義務以及與鉅洲資產簽訂的涉及與本項目相關的所有協議項下所承擔的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上海京坤回購應收賬款轉讓期限到期后或發生其他項目方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的《應收賬款回購協議》約定的情形,由上海京坤回購其持有的應收賬款。
上述《管理報告》中亦披露該基金項下風控措施已落實,包括應收賬款質押/轉讓登記憑證,相應的擔保以及賬戶監管。
然而,令惠女士驚訝的是,看似具有多重保障的項目,最終卻無法正常兌付。“事情剛剛發生的時候,與鉅派投資及鉅洲資產溝通了多次,最后只陸續拿回來4萬塊錢,此后就再沒有下文”。
公開資料顯示,鉅派投資成立于2010年3月,2015年鉅派投資在美股上市,一度成為國內頭部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
對于該產品至今仍未兌付的原因,《管理報告》中指出,在底層應收賬款到期前,底層債務人新興鑄管稱由于現金流緊張等原因提出延期支付應付賬款,我司(鉅派資產)獲悉后立即與上海京坤、新興鑄管進行溝通,要求新興鑄管按原有約定支付貨款,同時要求上海京坤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調動資金回購基金持有的應收賬款。上海京坤承諾將積極督促新興鑄管的履約,并出具了回購計劃安排。
鉅派投資方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18年3月16日上海京坤實際控制人意外去世,導致上海京坤運營全線陷入停滯狀況。管理人在獲悉上述情況后,立即與上海京坤、新興鑄管等多方溝通,并實地拜訪,強調底層應收賬款已到期,且本基金投資期限即將到期,督促各方按照法律文件的約定履行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京坤成立于2009年8月,法人代表霍永鋒,注冊資本1.5億元,主要銷售化工原料及產品等。史以凱持股60%,霍永鋒持股40%,該公司已于2021年6月6日被吊銷。“基金已于2018年6月22日進入清算期,相關清算情況已經通過臨時公告及在后續定期報告中披露給所有基金投資人。基金到期時,由于上海京坤實控人意外死亡,導致上海京坤運營進入停滯狀態。基金管理人當月即聘請專業律師團隊向上海國際貿仲發起仲裁申請。同時,積極與本基金相關擔保方嚴正交涉,要求履行相關責任,支付款項”。鉅派投資回應稱。《管理報告》顯示,此后鉅派投資又獲悉新興鑄管財務負責人及上海京坤業務員等涉嫌嚴重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從而導致仲裁遲遲未獲裁決。直至2021年11月,杭州富陽警方到基金管理人處了解本基金相關情況,要求管理人配合后續調查,啟動刑事程序追責。在2022年1月,本基金管理人已經啟動刑事程序,并向交易對手追討相關財產。
投資者質疑基金管理人未盡職
陷入逾期后,惠女士才得知上海京坤對新興鑄管的應收賬款根本不存在,系采取單方面開具虛假增值稅發票用沖紅作廢的方式偽造其與新興鑄管存在真實貨物交易的假象。另外,新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也未對該基金項目提供擔保,且存在偽造公章的犯罪行為。
惠女士認為,鉅派投資和鉅洲資產向投資者推介鉅安京坤過程中,沒有及時、全面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僅沒有實現適當推介這一目的的必然要求,也沒有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手段。從項目資金募集階段、具體投資階段、資產管理階段到最終的退出階段,鉅派投資和鉅洲資產都沒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沒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沒有向投資者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針對投資者的質疑,鉅派投資對記者表示,管理人要求相關銷售人員嚴格履行適當性義務,嚴格遵守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并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
“本基金在項目投資前,基金管理人不僅安排了自己的工作人員前往京坤及鑄管銅業進行走訪,且聘請了會計事務所對京坤、鑄管銅業、新興發展財務狀況進行盡調,聘請律師事務所對京坤、鑄管銅業以及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合同等進行盡調,相關的保證合同、合作協議等相關材料都在上海京坤和新興鑄管辦公室實地進行面簽,并作了拍照記錄,均未發現異常。鉅安京坤所募資金也依據協議,經托管行投向上海京坤。”鉅派投資方面表示。
基于此,鉅派投資方面認為,作為基金管理人已經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對底層交易的真實性進行核驗,但在后續債權追索中管理人發現本項目底層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極有可能是精心設計的詐騙,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一樣,同樣是受害者,且已經向相關部門進行刑事報案。
對于鉅派投資的回應,惠女士并不認可,“比如上海京坤在募集資金時已出現問題,自2018年起上海京坤有限公司就已多次被法院凍結資產,金額高達幾億。此外,如果上海京坤自2018年起與新興鑄管發生業務往來,那么新興發展集團能否提供擔保、有沒有提供擔保是非常簡單就能核實的事項”。
惠女士認為,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賣者盡責”為主要內容,是“買者自負”的前提和基礎。鉅派投資和鉅洲資產未履行勤勉盡責、充分盡調等義務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以合同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22年1月,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由鉅派投資承擔100%連帶賠償責任的2.3億私募基金挪用案再審申請。
據悉,2020年1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鉅洲資產賠償投資者投資損失及其資金占用損失,鉅派投資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此后,鉅洲資產和鉅派投資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悉,這是業內首例由基金銷售方承擔100%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件,也意味著在強監管之下基金代銷機構應盡到適當性義務、加強風險提示。“后續,我們投資人肯定也將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去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惠女士說。(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