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累及母公司?
證券類機構退出互金領域并非剛剛發生——去年6月,嘉實基金(博客,微博)將其發起創立的互金平臺“嘉石榴”轉讓給卓爾集團(02098.HK)旗下的卓爾金融。
而事實上,監管層也曾就證券類機構從事P2P活動進行過規范。
例如去年初,某地方證監部門曾通知要求,嚴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任何形式參與P2P平臺融資業務,或為客戶通過P2P平臺融資提供便利。
不過有分析人士指出,此前禁令更多是限制券商、基金同P2P平臺開展的橫向獲客合作,但后來一些機構主動設立運營互金平臺卻未受影響。
“之前禁止的主要是證券公司及營業部同P2P平臺開展合作或介紹客戶。”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銀分析師指出,“但后來的模式變成了券商、基金通過直投公司出資設立自己的P2P平臺。”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另有類似于西證投融通的券商系平臺仍在運營。例如恒泰證券利用恒泰先鋒投資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恒普金融平臺,該平臺主要經營融資租賃、小貸、保理等資產收益權的轉讓業務;而就在去年10月,恒普金融的新三板股權質押項目曾一度暴露逾期風險。
在業內人士看來,證券經營機構設立并運營互金平臺,將對其母公司帶來一定的風險累及。
“券商基金自己經營P2P平臺是有風險的,國內的P2P業務通常都是對投資人剛性兌付的,而且信息中介的定位也不要求其具備資本金。”上述非銀分析師表示,“一旦發生風險,母公司的聲譽也將受到沖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在西證投融通、恒普金融的平臺介紹中,其的確存在利用券商身份進行一定程度的“信用背書”的情況。
例如西證投融通的“合作機構”上,其強調“與西南證券及旗下各子公司通過資源優勢互補合作,將充分挖掘各業務線下優勢資源及優質項目”;而恒普金融也在風控介紹上自稱“流淌著券商血液”。
上述非銀分析師預測稱,考慮風險隱患,加上監管政策的收緊,如同西南證券一樣,券商、基金可能會進一步切割自身同互金業務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