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貴州銀保監局披露了三條關于交通銀行貴州省分行關于信貸資金被挪用、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并共計處罰75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由于信貸資金被挪用,交通銀行貴州省分行胡蓓被處以罰款二十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肖菲是交通銀行貴州省分行營業部信貸資金被挪用違法違規問題負管理責任的直接責任人,被處以罰款五萬元。
此外,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行何睿由于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被處以罰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