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農商行在一起貪污受賄案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裁判文書網上發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為了追回欠款,石首農商行曾安排當地執法機關經偵隊負責催收,允諾高提成為獎勵條件。然而,欠款追回后,執法機關指定對接的副大隊長徐某山卻在該行有關人員知情、同意下,中飽私囊貪污了這筆資金,構成貪污罪。
除此之外,徐某山還與石首農商行領導打招呼,為涉嫌貸款詐騙罪的人員減、免利息,構成受賄罪。數罪并罰,徐某山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除了在該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引發關注外,石首農商行較為頻繁的掌舵人變動也值得關注。據梳理,不到5年時間該行董事長已變更了4位。同時,其股東質量也面臨一定壓力。并列第二大股東全額出質所持股權,第八大股東淪為“老賴”。
以高提成為催收獎勵 同意對接人侵吞公款
1月7日,據裁判文書網發布的 “徐某山貪污罪、受賄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徐某山在石首農商行相關領導默許的前提下,將本應該發放給徐某山所在單位的“工資”悉數侵吞。
判決書顯示,2011年3月,石首市農村商業銀行(原石首市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簡稱“石首農商行”)與石首市執法機關商定,由市執法機關派人專門負責處理石首農商行向該機關移交的報送材料。雙方達成合作的條件是,石首農商行對執法機關追回的貸款本金按15%、貸款利息按30%提成給市執法機關作為獎勵。
彼時,徐某山擔任石首市執法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以下簡稱“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并被石首市執法機關指定為專門負責人,參與石首農商行清收違規貸款及查處經濟犯罪案件。
而為了給自己解決“費用”,徐某山利用負責統計清收貸款本息、結算辦案獎勵的職務便利,采取向本單位隱瞞實際清收回的貸款本息數額的辦法,將本應給經偵大隊的獎金留放在石首農商行賬上。先后11次用假開支發票在該行報賬,侵吞了石首農商行本應支付給市經偵大隊的22.857萬元獎金,并用于個人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徐某山這一套侵吞公款的操作,得到了石首農商行有關人員的同意。
除了同意徐某山中飽私囊外,石首農商行還卷入了徐某山的受賄鏈條之中。判決書指出,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徐某山在偵辦“趙某忠、李某2涉嫌貸款詐騙罪”期間,收受李某2所送人民幣4.6萬元,并替其向石首農商行領導打招呼減、免利息。
最終,法院經審理裁決徐某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0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0元。并將其退繳的401570元贓款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退繳。
五年內四易董事長 第八大股東兩度成“老賴”
石首農商行掌舵人的頻繁變更也值得關注。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2015年6月10日至2019年10月21日,該行董事長之座先后變更了四位“主人”,分別是桑茂芳、張巍巍、姚春明、許幫成。其中,姚春明與許幫成之間間隔的時間僅13個月,姚春明的在任時間顯示為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21日。
在董事長之位易主頻繁的同時,石首農商行的股東質量呈現一定的下行趨勢。
據執行信息公開網,諸暨華達紡織有限公司分別于2016年7月8日、2016年9月30日,兩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中。未履行金額分別為2491050.6元、1000萬元及利息,合計約1249.11萬元。
天眼查顯示,諸暨華達紡織有限公司持有石首農商行約2.69%的股權,持股數量約350萬股,位列該行第八大股東。
鑒于該公司的“老賴”行為,法院對其名下資產予以強制拍賣,其中自然包括石首農商行的股權。不過,這筆股權始終未獲新主“接手”。
據京東拍賣網,這筆股權分別于201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6月9日至6月10日、8月20日至10月20日,經過一拍、二拍、變賣三次拍賣,皆以流拍收場。拍品信息顯示,這筆股權的評估價約為658萬元,三次拍賣的起拍價分別約為592.2萬元、562.59萬元、562.59萬元。二拍與變賣價較評估價的降幅約為14.5%。
此外,記者注意到,石首農商行的第二大股東將其持有的該行股權清倉出質。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該行股權被出質數量總計6筆,金額累計約2530萬股。其中1300萬股的出質人為湖北揚子江泵業有限責任公司。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持股數量正是1300萬股,持股比例為10%,在該行股東排行榜上占據并列第二的席位。據此可以判斷,石首農商行10%的股權已被該公司悉數出質。
就上述情況,記者聯系到石首農商行辦公室,不過該行工作人員未予以正面回復。(記者 謝奀國 實習記者 劉錦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