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河南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通告: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經三路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貸款資金違規挪用于房地產領域違規被罰款5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豫銀保監罰決字〔2021〕56號)顯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經三路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貸款資金違規挪用于房地產領域,河南銀保監局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二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該行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行政處罰決定書(豫銀保監罰決字〔2021〕54號)顯示,高婭對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經三路支行“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貸款資金違規挪用于房地產領域”負責任,河南銀保監局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二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