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處罰公告顯示,浙商銀行衢州分行因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對公信貸資金挪用于房地產行業被處罰款人民幣70萬元。
銀保監會處罰公告截圖
中國銀保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做出上述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