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消息,包頭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包銀保監罰決字〔2019〕17號)顯示,包頭市昆都侖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監管要求在任職前提交任職報告和未經核準實際履行高管人員職責,包頭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罰款30萬元,處罰日期為2019年8月30日。

信息顯示,包頭市昆都侖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在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張炯,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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