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場里兩考生手機被偷……11月1日教師資格考試考場發(fā)生一起盜竊案,灞橋警方通過兩天的監(jiān)控甄別,終于確定嫌疑人,經了解,作案的同樣是一名考生。
事件回放
兩考生手機考場被偷
11月1日,陜師大研究生小馬去灞橋區(qū)東城一中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誰知手機卻被偷了。
小馬說,中午12時30分進考場后,她按監(jiān)考老師要求將自己的iPhone6 Plus關機放進包里放在桌上,考試結束后卻發(fā)現手機不見了。
“同時發(fā)現手機不見的還有另一名考生,丟的是部iPhone6。”小馬說,當時監(jiān)考老師就報了警,20分鐘后警察趕到。警察調取考場樓道的監(jiān)控錄像,顯示兩個丟手機的地方都出現過一名紅衣女子,該女子翻動了失主的包并迅速離開。
11月4日,本報A06版報道了此事。
警方調查 監(jiān)控錄像甄別兩天,確定嫌疑人
公安灞橋分局紡織城派出所介入調查此事。該派出所刑偵副所長劉海平說,當時調取丟手機附近的監(jiān)控,看到是一名身著紅衣的女子所為,但考區(qū)很大,考場的監(jiān)控探頭眾多,像素又不是很清楚,所以鎖定嫌疑人較為困難。
“光監(jiān)控就看了兩天,通過監(jiān)控,發(fā)現作案女子先后兩次在二樓的兩個教室門口翻考生存放的包,兩次作案中間間隔的時間很短。”劉海平說。
經過一再甄別,發(fā)現紅衣女子最后進入其中一間考場,通過對教室內的監(jiān)控調取,得知其座位號,我們通過座位號與陜西省考試中心、西安市考試中心進行了聯(lián)系,通過進一步查詢,最終確定了該考生身份。”劉海平說,該考生21歲,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學生。
疑犯自首
幾次想主動把手機交給警察,就是沒勇氣
隨后,灞橋警方前往嫌疑人所在學校,沒找到人。又到其家里,人還是沒在。劉海平說,經過對其家長做思想工作,6日下午2時,嫌疑人在其母親的帶領下,主動投案自首。
“女孩偷走兩部手機后也沒用,就在宿舍一直放著,目前都追回來了。”民警問女孩為何偷手機,女孩說:“到教室門口的桌上放包時,突然想起自己以前考試時, 包這么放著也被別人偷走過手機,便突發(fā)奇想,試著去偷拿別人的了……”劉海平告訴華商報記者,女孩作案動機是突發(fā)性的,沒有經過預謀。但已經構成盜竊罪,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女孩很后悔,說自己當時考試時都心神不寧。尤其是后來警察在查案,心里更是害怕,幾次想主動把手機交給警察,就是沒這個勇氣,這些天一直都活在自我良心的譴責中……
民警心聲
考個大學不容易 實在不忍心刑拘
辦案民警說,孩子上的這所大學是名校,家長培養(yǎng)個大學生也不容易,這馬上也快畢業(yè)了,有大好的前程等著她,怎么就犯糊涂了呢。看來平時的法律教育還是太少,實在不忍心刑拘,這要一刑拘,這娃的學業(yè)算是荒廢了。
律師說法
已涉嫌盜竊罪 或可取保候審
陜西樂友律師事務所主任賈永進律師表示,從人情上來講,大家都愿意給女孩一次機會,但她畢竟觸犯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guī)定,盜竊一 千元至三千元即構成數額較大,應追究刑事責任。女孩盜竊兩部手機價值上萬元,已屬盜竊數額較大,其一時興起的行為結果已涉嫌盜竊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但她有自首這個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依據《刑訴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像這位女孩這種情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華商報記者 苗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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