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四場酒
1 當日中午喝2兩藥酒
2 隨后又繼續喝酒
3 晚飯時間又喝下大約3兩藥酒
4 休息一會后繼續喝酒,當日共喝了七八兩藥酒
為了得到在某娛樂會所工作的機會,安徽女子小梅(化名)應老板之邀,到其家中連飲4場酒后因酒精中毒身亡。5日記者獲悉,目前涉事老板胡某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捕。
一次偶然的機會,小梅和合肥市包河區一娛樂會所的老板胡某相識。她向胡某表達想去會所工作,胡某要求小梅到家中陪他喝酒,以測試能否勝任這份工作。今年6月的一天中午,小梅來到胡某家中。據胡某事后交代,中午小梅喝了2兩他泡制的藥酒,已有些醉意,便躺在沙發上休息。隨后又被胡某喊起來繼續喝。
晚飯時間,會所的一些員工也被胡某邀請到家中吃飯,于是胡某又要求小梅陪酒,喝了約3兩藥酒。后來,這些員工們都走了。二人休息了一會兒后繼續吃飯、喝酒。胡某稱,小梅當日共喝了七八兩藥酒。這一次喝完,小梅嘔吐不止,意識模糊。
當晚8時40分,小梅朋友趕到胡某家發現,小梅已經沒有了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小梅死因確定為酒精中毒。
警方認為,胡某在小梅明確表示不能飲酒的情況下,仍不斷讓其飲酒,未能將她及時送醫救治,放任其死亡的結果發生,構成故意殺人罪。 據《安徽商報》
逗2歲娃喝2兩白酒致死“敬酒”的3名成人獲刑
在攀枝花,三名大人逗小孩喝白酒,結果引發了一場悲劇。
今年4月,許先生帶2歲兒子豆豆,去朋友家做客。聚餐期間,許先生喝醉了,而兒子豆豆卻留在桌上。隨后,許先生的朋友賈某等3人逗豆豆喝白酒,結果豆豆喝下2兩白酒后,昏睡不醒,最終因飲酒過量致呼吸循環衰竭而死。5日,記者從攀枝花市中院獲悉,誘導兒童喝酒的賈某等3成人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被判刑2年至2年10個月不等。 據《成都商報》
律師觀點 是否“故意殺人”值得商榷
同樣是勸酒致死,為何攀枝花2歲男童案三涉案者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而合肥老板胡某被批捕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昨日,華商報記者采訪了兩位律師。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毛立新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合肥勸酒致死案件分為兩個環節:首先是勸酒,這一環節并不構成刑事責任;第二個環節是明知對方喝多了,卻未能將她及時送醫救治,放任其死亡,涉嫌間接故意殺人。不過由于不清楚案件的細節,難以判斷胡某行為是故意放任還是過失,在量刑上過失犯罪比間接故意會輕一些。
北京中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子若向華商報記者表示,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但從媒體現有報道中難以判斷胡某存在故意,“故意殺人罪”值得商榷。在此案中,胡某的行為更接近于“過失致人死亡”——雖然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在主觀上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
不過,罪名是否成立需由法院作最終判決,如果法院認為檢察院起訴的罪名有誤,則會依法變更。檢察院行使的是起訴權,而定罪量刑等審判權由法院行使。
溫馨提示 喝酒有風險 勸酒須謹慎
在采訪中,兩位律師都提醒,雖然我國法律并不禁止成年公民飲酒和相互勸酒,但在一些情況下,勸酒者或共飲者仍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是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仍然勸對方飲酒者,要承擔由勸酒引起的一切責任;二是明知對方喝醉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清醒酒友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三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對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四是宴會的主人應當確保參加宴會的每個人的安全,醉酒者一旦出現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華商報記者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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