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京證監局發布了對信達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北京證監局稱,信達證券在開展ABS業務過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約束制衡機制,ABS業務開展環節違規,風險管理缺位,部分ABS項目存續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業務合規人員配備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業務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對同類業務未執行統一標準,合規檢查和利益沖突審查不規范。
北京證監局強調,信達證券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提升投行業務內部控制有效性,加強ABS業務審核,強化合規風險管控,實現合規穩健發展。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何劍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