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清查工作順利開展,市財政局成立了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復核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了《連云港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手冊》1600本發市級和各區級單位使用,對清查工作的要求、范圍、內容、步驟等進行了明確和細化,為清查工作高效有序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是著力宣傳培訓。通過會議、文件、電話告知等形式,廣泛宣傳國有資產清查相關政策和要求,召開“連云港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培訓會”,、現場講解清查步驟、操作規程、軟件填寫方法等,還專門成立“市區資產清查交流qq群”,對清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在線交流、在線解決,提高資產管理人員實際操作能力,確保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是細化清查方式。嚴格按照“統一方法、統一步驟、分步實施”的原則,要求各部門高度重視,落實主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認真開展國有資產清理、信息錄入和統計上報等工作。在盤點自查中,各單位對照資產卡片同現場實物逐一進行核對,做到“以賬查物,以物查賬,見物就點”,對往來款逐筆追根問底,確保盤點自查面達100%。資產盤點自查結束后,聘請了7家中介機構進行進駐審計,對各單位的自查結果進行復查,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四是嚴格監督檢查。在清查工作過程中,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部門的資產自查必須如實填報,不得瞞報和虛報,對在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各有關單位及時糾正,對漏報、瞞報或在清查中不按規定程序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的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