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嘗試聯系上述5家公司的相關負責人。
光大永明人壽辦公室副主任張子靖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監管函中涉及到的主要問題,主要產生于2015年至2016年。光大人壽目前已按照保監會的最新要求,完全整改完畢,并向上級部門做了匯報。”
對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張子靖表示,“一個是加大自查,同時在管理上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在一些重點風險領域做針對性的安排。去年公司召開了全國性的合規大會,我們在合規方面建立了前線、中臺和后臺三大防線,進行聯動檢查。”
至記者截稿時,尚未拿到另外4家公司的答復。
其實,電網銷一直是“重災區”。
根據大連銀行金融市場風險管理部的一份研究報告:在2017年保監系統開出的欺騙投保人的135張罰單中,電話銷售形式違規的多達99張,主要違規事項為夸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利用營銷手段進行不實宣傳,對法律、法規、政策做不實宣傳等。
同時,在2017年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中,針對太平財產保險、中國人壽(601628,股吧)財險、中國人民財險、陽光人壽、泰康人壽、平安人壽電話銷售業務不符合保險監管規范性文件要求、電話銷售和互聯網銷售業務內控管理不完善、系統管控不嚴等問題,要求其全面整改,對違法違規問題責任人嚴肅問責。
2017年11月1日實施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時,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并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關鍵:對癥下藥“《保險法》中很多規定只是根據傳統保險特點進行制定,這類產品往往聚焦保障功能。”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李文中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說,“近年來,保險產品更偏好投資功能,代理人在銷售產品時總是在投資回報率上做文章,故意誤導消費者,本末倒置,卻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
對此,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產品設計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贊同。他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對于代理人而言,投資型產品的結構簡單,給消費者推薦時通俗易懂,更受普通消費者歡迎。相比之下,保障型產品的精算原理和結構較為復雜,解釋起來比較麻煩。”
李文中進一步指出:“網上銷售的一些保險產品只是給出簡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內容的介紹,并不提供完整的保險條款,遺漏甚至是故意隱瞞了一些重要條款。”
此外,電話銷售的“非面對面”和“無文字閱讀”的銷售特點也容易使消費者不能立即作出準確的思考,甚至出現錯誤判斷;而互聯網上一些保險產品也有故意設置“文字陷阱”的嫌疑。
比如,在網上熱銷的一款投資型保險產品,其描述的是連續投保20年后,每年能夠領取年保費的15%,容易給人造成錯覺是年收益達到15%。
“普通消費者沒有一定的金融知識,看條款又不仔細,就很容易上當。”李文中稱,很多投資型產品所說的年收益率是以保單的現金價值為基礎進行測算,代理人如果事先不解釋清楚,其實也是一種“欺騙行為”。
所謂保單的現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一般地,保單的現金價值 =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余保費所生利息。
“其實,早些年的銀保渠道與當下的電網銷渠道頗為類似。保監會和銀監會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治理整頓,情況有所好轉。”在李文中看來,“隨著銀保渠道監管越來越嚴,為了規避監管,代理人將一些不規范銷售行為向監管相對寬松的電銷、網銷渠道轉移。”
那么,嚴打之下,電網銷渠道的“頑疾”能夠得到根治嗎?
一位資深保險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對癥下藥。保監會已經注意到上述問題,提出了"保險姓保"、保險產品回歸保障,并通過1+4號文件倒逼保險公司產品結構調整,這可以說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至于效果如何,可能需要一段時間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