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整治銷售誤導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12日,保監會(不含地方保監局)開出47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罰款954萬元,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負責人罰款410萬元,合計罰款1364萬元。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保監會(不含地方保監局)對20家保險公司、1家中介機構,連同相關負責人處罰142次,其中,險企與中介被罰58次,相關負責人被處罰84次,其中,三人被禁止進入保險業,禁入的年限分別為10年、5年、3年。
被保監會處罰最多的保險公司是中美聯泰,據資料顯示,中美聯泰連同中美聯泰北京分公司、廣東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江蘇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合計被罰14次,合計罰款金額116萬元,其中,個人部分罰款金額27萬元。被罰的原因只有一個,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違法行為。
事實上,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正是今年保監會處罰的“重災區”。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因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被罰的保險機構和個人有61次,占保監會(不含地方保監局)總處罰次數43%,罰款金額645萬元;涉及的保險公司有13家,保險中介機構1家,罰款金額474萬元,單次被罰金額最高為30萬元;被罰機構相關負責人有36人,罰款金額193萬元,單次被罰金額最高為10萬元。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方式可謂五花八門,主要表現為,夸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利用營銷手段進行不實宣傳,對法律、法規、政策作不實宣傳;混淆“所繳保費”和“保額”概念方式夸大產品保險責任、將銀行代扣保費介紹為“銀行是給您(投保人)做一個擔保也是給我們這邊(公司)做一個擔保”;對本公司銷售政策作虛假宣傳,對理賠手續、時效等服務夸大宣傳,擅自擴大保險責任,對本公司進行夸大宣傳并詆毀同業公司等。
業內人士認為,保險行業電話銷售方式進入了瓶頸期,無論是壽險公司還是產險公司,開展電銷業務的公司正在減少,電銷的發展進入了無序的狀態,監管層及時出手整治亂象,對于提升保險行業的對外形象有著一定的提升作用。
除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外,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和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這兩大違法行為也被保監會“重點關注”。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因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被罰的保險公司有3家,合計罰款95萬元,相關機構負責人被罰2人。部分保險公司申訴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保監會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
因編制提供虛假資料被罰的保險公司有3家,合計罰款166萬元,相關機構負責人被罰8人,其中一人被撤銷任職資格并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