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消息,中國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紹銀保監罰決字〔2022〕5號)顯示,浙江紹興恒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涉4項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客戶經理違規代保管經客戶或保證人簽章但關鍵條款空白的合同等信貸資料;
2.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
3.貸款發放不審慎;
4.向客戶轉嫁押品評估費。洪燦根對上述行為1負直接責任,崔雪對上述行為1、行為3負直接責任,沈偉良對上述行為1負直接責任,施科威對上述行為3負直接責任。
紹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對浙江紹興恒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25萬元;對洪燦根、崔雪、沈偉良、施科威予以警告,處罰日期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