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公布數則行政處罰,光大銀行、大連銀行、丹東銀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鑫匯村鎮銀行等多家銀行及其分支行領罰。
丹東銀行大連分行收到四張罰單,合計被罰180萬元。具體來看,該行因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掩蓋信用風險暴露,被罰款30萬;因放松貸款三查,導致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被罰款50萬元;因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被罰款50萬元;因小微企業服務收費不規范,被罰款5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大連銀行因關聯方管理不到位,向關系人發放的個人按揭貸款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被罰50萬元。中國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
此外,大連銀行瓦房店支行因信貸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形成不良,被罰款20萬元。中國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中國光大銀行大連分行因未與借款企業共同承擔抵押物財產保險費用被罰20萬元。中國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鑫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審批關聯交易,被罰款20萬元。中國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