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山西銀行處于多事之秋。
記者注意到,山西銀行長治分行于日前被原第一大股東奧馬電器起訴還款2億元,并支付資金占用費約0.7億元。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被起訴的前幾天,該行長治分行也向法院提起訴訟,判令奧馬電器履行協議還款義務。記者經梳理發現,該協議涉及還款金額約2.8億元。
而與奧馬電器的借款糾紛始于長治分行的前身,長治銀行對該公司旗下子、孫公司的兩筆貸款。在資金使用方,即兩家子、孫公司經營不佳,無法清償債務后,山西銀行長治分行訴請擔保人奧馬電器承擔還款責任。
不過,奧馬電器或以此前簽署合同系違規擔保為由,認為其不應該履行還款義務,要求收回已“錯誤”償還的款項,并訴請判令長治分行支付資金占用費。
事實上,山西銀行旗下分行與奧馬電器的簽署的借款合同,還涉及晉中分行,同樣為歷史遺留問題,借款本金約1.5億元,目前該筆借款尚未到期。至于到期后是否能夠順利收回,還要看長治分行與奧馬電器此番訴訟的判決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文書顯示,山西銀行旗下多家分行涉及借款糾紛,其中與企業的案件糾紛就達19起,累計金額超2.4億元。綜合與奧馬電器的兩起訴訟糾紛,涉訴金額總計已逾7億元。
記者就該行長治分行與奧馬電器互訴糾紛致電山西銀行,并得到了一定的回復。
與奧馬電器互訴還款 涉及金額4.8億元
1月18日,據ST奧馬發布的“關于公司與山西銀行合同糾紛暨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廣東奧馬電器因合同糾紛事項于近日向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告,正式起訴山西銀行長治分行。案件第三方為錢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同時披露,該案件目前已通過立案審查。
而在奧馬電器起訴山西銀行長治分行之前,該公司已被山西銀行長治分行起訴。公告中提及,1月14日,該公司作為被告之一收到了長治中院發來的傳票,另一被告為山西智源融匯科技有限公司,案由同樣為合同糾紛。經過檢索,記者從山西法院訴訟服務網獲悉,長治中院將于2月18日9點公開審理長治分行訴奧馬電器一案。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均為判令被告還款。奧馬電器披露的還款金額為2億元,此外還要求判令山西銀行長治分行支付資金占用費約合0.70億元。
山西銀行長治分行尚未披露確切的還款金額,不過,明確了訴訟請求為“與二被告簽訂的各項協議合法有效”、“二被告應履行協議約定的還款義務”。那么,雙方互訴還款是基于同一事件嗎?長治分行所指的協議約定的還款義務又為何?
經記者梳理,此糾紛實為歷史遺留問題,且雙方互相追討還款分別基于不同的事實。
據悉,山西銀行長治分行前身為長治銀行,與原大同銀行、晉城銀行、晉中銀行、陽泉市商業銀行,合并重組為山西銀行,并于2021年4月28日掛牌開業。
奧馬電器起訴山西銀行長治分行還款2億元,關涉到上文提及的第三方——錢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之一的山西智源融匯科技有限公司。據悉,錢包金服時為奧馬電器全資子公司、智源融匯時為控股孫公司。
今年1月8日,奧馬電器發布的“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告”透露,錢包金服于 2019 年 9月 27日與長治銀行城區支行(現為“山西銀行長治君匯華府支行”)簽署了 《流動資金貸款合同》,錢包金服向長治銀行城區支行借款2億元,用于支付在該支行個人信用貸款業務合作過程中的差額款項。
并補充稱,奧馬電器于 2019年 9月 27日簽署了《保證合同》,為錢包金服的前述借款事宜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同時該公司時任董事長趙國棟和智源融匯分別為該筆借款簽署《保證合同》,并約定對錢包金服借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而錢包金服卻因經營不佳、資不抵債停業,后被奧馬電器以“跳樓價”甩賣。去年12月末,該公司發布“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的進展公告”表示,包括錢包金服在內的旗下四家全資子公司的100%股權轉讓協議已生效,財產交割手續已辦理。而交易價格僅為1元。
由于借款方錢包金服已不具備償債能力,因此,作為貸款方的山西銀行長治分行曾向擔保方奧馬電器、智源融匯追償。奧馬電器在風險警示公告中提到,長治銀行城區支行于 2021年 9月 27日向長治市中院起訴。后來雙方達成和解并于 2021年 10月 18日劃付相關款項。如今奧馬電器反訴長治分行還款2億元,在宣告了和解“破產”的同時,也頗讓人費解。
而山西銀行長治分行所指的協議約定的還款義務,為奧馬電器、智源融匯于2018年4月2日,與長治銀行簽訂的《差額補足協議》。
2021年12月13日,據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披露的“關于對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1]130號”,奧馬電器為智源融匯與長治銀行簽訂的《個人信用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承擔差額補足責任,因而簽署了前述協議。
另據奧馬電器去年9月4日發布的“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報問詢函回復公告”,山西銀行長治分行口頭通知該公司,智源融匯的欠款共計約2.8億元,奧馬電器需承擔的差額補足責任金額亦為2.8億元。
面對巨額的還款義務,奧馬電器稱,鑒于該《差額補足協議》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未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被擔保方未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審查義務。因此,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協議應被認定為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奧馬電器作為上市公司應不承擔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那么,鑒于被立案審查的原董事長趙國棟在任時與長治銀行簽署的2.8億元的《差額補足協議》,已被證實為違規擔保。奧馬電器或據此認為2億元的《保證合同》,同樣系違規擔保,該公司不應該承擔還款責任,因而向現在的山西銀行長治分行討還已劃付的款項。
兩月內與企業借款糾紛達19起 涉及金額逾2.4億元
山西銀行長治分行與奧馬電器之間的糾紛,最終將如何落幕尚未可知。不過,可以知悉的是,山西銀行正深陷金融糾紛的泥潭之中。作為脫胎于5家銀行的新生銀行,山西銀行承繼了原來的5家銀行的歷史遺留“爛賬”。
事實上,奧馬電器原為長治銀行的第一大股東。據聯合資信2019年11月14日對長治銀行出具的評級報告,截至2019年6月末,奧馬電器持股11.56%。而奧馬電器問鼎長治銀行股東的背景,是長治銀行力求提升資本實力與優化治理結構的戰略意圖。
評級報告指出,長治銀行通過增資擴股形式引入多家新投資人。奧馬電器正是通過此渠道一舉成為該行首席股東。2017年9月18日,奧馬電器發布的“關于擬參與長治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的公告”顯示,為了滿足公司戰略發展需要,按照《長治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招股說明書》約定價格,奧馬電器擬以每股2.1元的價格認購長治銀行增資不超過22,770萬股。
一邊是大手筆增資,另一邊是隱含壞賬風險不減。據奧馬電器2018年2月22日披露的“關于2017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該公司擬計提2017年度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約1.87億元,占 2016年度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絕對值的比例達61.23%,其中2018年年初至年末應收款項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約1.32億元,占2016年度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絕對值的比例達43.40%。
記者注意到,奧馬電器在回復深交所問詢函的公告中,還提及了另一借款擔保事項的放貸方晉中銀行,即合并后的山西銀行晉中分行。
公告顯示,奧馬電器于2019年4月10日與渤海國際信托簽訂保證合同,為全資孫公司福州錢包好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向渤海國際信托借款1.5億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逾期未歸還借款后,2020年12月21日,奧馬電器收到了渤海國際信托發送的債權轉讓通知書,擔保權利受讓方為晉中銀行;2021年錢包好車與晉中銀行簽訂《“好車項目貸款單——資金信托”延期還款協議》,將1.5億元的信托貸款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雖然還款截止日尚未來臨,但是奧馬電器已持“悲觀”之態。公告指出,由于錢包好車經營狀況持續下滑,預計未來沒有償還能力,該公司很可能存在承擔擔保責任的風險。
如此綜合來看,山西銀行與奧馬電器相關的、很可能形成不良的貸款就有3筆,金額合計約6.3億元,如果奧馬電器反訴成功,還可能再“搭進去”約0.7億元的資金占用費。
除了深陷與奧馬電器的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之外,山西銀行旗下多家分行與其他借款人的糾紛也較為多發。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12月至今年1月24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該行與企業的借款糾紛就達19起,涉及朔州分行、晉城分行、晉中分行、長治分行、陽泉分行,以及運城分行。已披露的涉案金額(包括借款本金與利息、罰息、復利)合計約達2.43億元。綜合與奧馬電器分別涉及2億元、2.8億元的兩起糾紛,可以算出在兩個月內,山西銀行的涉訴金額至少約7.23億元。
記者就山西銀行長治分行與奧馬電器的糾紛,聯系到該行客服部門并代為轉達采訪需求,收到了一定的回復。該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與奧馬電器的案件糾紛正在履行法律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法院判決之前,不方便透露更多的細節。并補充稱,將在判決后依法開展相關工作。
新年伊始,山西銀行曾在賀詞中許下宏愿,將建設成為現代一流城商行作為奮斗目標。面對包括奧馬電器訴訟糾紛在內,密集而來的歷史遺留問題,該行將如何應對?又將駛向何方?記者將持續關注。(記者 謝奀國 實習記者 劉錦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