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行政處罰公告顯示,舞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罰款110萬元,該行違法違規事實有:資產風險分類制度落實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放貸款、大額風險暴露超標。該行王曉剛因對資產風險分類制度落實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放貸款、大額風險暴露超標的違法違規行為中,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漯河監管分局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第十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第九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2號)第三十五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第九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2號)第三十五條、《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6號)第二十二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6〕54號)第四條、《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18年第1號)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