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刑事判決書。西寧漓江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漓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大為因犯單位行賄罪分別被判處罰金60萬元和罰金15萬元。此外,李大為還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而這一案件牽涉到的受賄人正是在2020年被查處的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簡稱“建行青海分行”)原行長郭繼莊。盡管郭繼莊涉嫌受賄罪一案尚無新消息傳來,但隨著李大為的案情披露,郭繼莊退休5年被查的一些細節也隨之暴露無遺。
這或許也能回答,從大搞權錢交易、以貸謀私到偽造證據、對抗組織調查,“金融老兵”郭繼莊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腐敗。
“走后門”獲行長關照拿近億元貸款
記者梳理發現,在郭繼莊被查消息傳出12天后,李大為便于2020年7月7日因涉嫌犯行賄罪被青海省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后于2021年1月15日被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判決書顯示,自公司法人李大為“搭上”郭繼莊以來,漓江公司在貸款不符合規定和不具有招投標資格的情況下,前后獲得了共計9000萬元的貸款和建行青海分行七一路儲蓄所營業網點裝修項目。而李大為除了是漓江公司法人外,還是青海省第十三屆政協委員、港澳和外事委員會兼職副主任。
從案件披露的時間來看,事情開始于2008年,漓江公司為了開發位于西寧市城西區的可可西里俱樂部綜合樓項目,向建行西寧城中支行申請貸款1億元未獲批準。
此后,為了達成項目,李大為通過青海省建行西大街支行時任行長李振宇的介紹認識了郭繼莊。認識之后,郭繼莊、李大為和李振宇3人經常一起吃飯。在某一次飯局中,李大為對郭繼莊說他有筆貸款有點問題,申請不下來。巧的是,當時李某1(時任建行青海分行公司部總經理)也在。于是郭繼莊就讓李某1把李大為的貸款問題解決一下,后來李大為的這筆貸款順利獲批。
經查明,漓江公司曾獲得建行城中支行共計9000萬元的貸款。據李大為稱,漓江公司于2009年中期取得了9000萬授信額度,至2010年貸款分次發放到位。結合李某1證言,李大為拜托郭繼莊幫忙的飯局或是發生于2010年10月初。飯局上郭繼莊說李大為的公司有9000萬元的貸款額度,已經支用了一部分,剩下的4000萬有些困難,讓李某1向經辦的支行過問一下,也就是讓李某1幫忙把李大為申請的貸款給辦了。
此后,李某1聯系了該筆貸款受理行城中支行。據另一證人邊某(時任建行城中支行副行長)證言,漓江公司貸的這4000萬元,存在一些不符合規定的地方,但因為是李某1打過招呼的,所以就予以辦理了。
2011年6月,李大為又通過郭某幫忙,使他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西寧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寧建設”)順利承攬到建行青海分行七一路儲蓄所營業網點裝修項目。
據證人許某(系建行青海分行授信審批部總經理)證言,按正常程序西寧建設不會被邀請參加招投標。像網點裝修項目,一般會要求供應商名單庫里的公司參加招投標,西寧建設不在供應商名單庫里。但是郭繼莊打過招呼,就按他意思操辦了這件事。
“想著已經退下來了,拿一套房子應該很安全的。”
經查,為表示對郭繼莊的感謝,2015年5月李大為提出將漓江公司開發的位于西寧市城西區黃河路21號3號樓2單元28樓2281室,面積為175.39平方米房屋一套送給郭繼莊,并于2017年12月替郭某支付首付款后,與郭某簽訂了商品房現售合同。
經鑒定:該房屋價格為人民幣126.1054萬元。2019年1月郭某為規避組織調查給漓江公司轉賬55.25萬元,案發后被告單位漓江公司將該款主動上繳。
據郭繼莊和李大為供述,早在2012年,李大為就表示過在建好的可可西里俱樂部綜合樓給郭繼莊留一套房子。郭繼莊當時回復說先放著。
到了2015年,郭繼莊從行長的位置退下來,想著已經退下來了,拿一套房子應該很安全的。就問李大為那套房子還留著嗎?李大為說“留著呢”,并明白郭繼莊是接受了這套房子。2017年下半年,郭繼莊與李大為按照45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簽訂了合同。23.68萬元首付款系李大為用公司備用金在公司財務室交付。
然而郭繼莊的僥幸并沒有作效,他收受房產一事最終還是被公之于眾。2018年底,建行總行巡視組到青海分行巡視,郭繼莊怕巡視組發現李大為送房子的事,于2019年初分兩筆將剩余50多萬元房款轉到了漓江公司。2020年,建行紀檢組調查郭繼莊,為把李大為贈送房子的事實偽裝成一個合理的買賣交易,郭繼莊于2020年6月10日和李大為商量好把首付款說成是李大為借款,同時還打了一個假借條。
事實查明之后,法院認為漓江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價值人民幣126.1054萬元的財物,情節嚴重,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應予懲處;李大為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具體實施了行賄行為,是單位行賄的直接責任人員,亦構成單位行賄罪,應予以懲處。
判決結果顯示,漓江公司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60萬元。同時,李大為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5萬元。
據了解,郭繼莊現年68歲,1977年就進入建行并于2015年9月正式退休,在建行工作時間接近37年。期間于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擔任建行青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任職時間將近7年。
在郭繼莊退休5年多之后,中央紀委監委于2020年6月25日宣布郭繼莊被查,并在同年12月23日宣布郭繼莊被開除黨籍。
經過有關部門調查發現,郭繼莊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批準出入國境,個人決定大額資金使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頻繁接受信貸客戶提供的高爾夫球活動,違規在建行客戶企業投資參股、兼職取酬,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轉由下屬單位和他人支付;違反工作紀律,對應向上級報告事項而未報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搞權錢交易,在信貸審批、招標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0年12月31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郭繼莊作出逮捕決定。2021年2月25日,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郭繼莊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郭繼莊利用擔任建行西安審計分部主任、建行青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至目前,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郭繼莊一案仍未傳出終審消息。將銀行最核心的權力——授信審批權當作權錢交易“商品”的郭繼莊會得到怎樣的處決?記者將持續關注。(記者 謝奀國 實習記者 胡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