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法院發布了關于史武軍、呂劍違法發放貸款罪刑事一審的裁判文書。判決書顯示,江蘇丹徒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徒蒙銀)原行長史武軍、副行長呂劍明因違規放貸1900萬元雙雙獲刑。二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明知貸款資料作假,銀行高管和股東仍聯手“開綠燈”
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6月,一某堂生態農業發展丹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趙某因資金周轉需要,通過丹徒蒙銀的股東方某介紹找到時任丹徒蒙銀行長史武軍洽談貸款事宜。由于丹徒蒙銀的貸款發放范圍僅限于鎮江市區的涉農單位,不包括丹陽,行長史武軍與副行長呂劍、業務發展部主任姚某商量后,提出趙某可在丹徒區注冊涉農單位方能取得貸款資格。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趙某先后安排多名親屬在鎮江市丹徒區寶堰、上黨等鄉鎮注冊成立了五家糧油經營部。隨后,以各糧油經營部與一某堂公司、方某實際控制的榮炳某芬和茹某糧油經營部等單位,簽訂虛假的菜籽油購銷合同,以支付貨款為名到丹徒蒙銀申請貸款。
史武軍明知趙某新成立的糧油經營部沒有實際經營,向銀行提供的糧油購銷合同為虛假合同,仍授意被告人呂劍和姚某等人放寬審核,違規辦理趙某的貸款手續。期間,風險控制部主任張暉也未嚴格審核,經貸審會討論通過后,最終發放給趙某10筆貸款,共計人民幣1900萬元。趙某取得貸款后,將其中700萬元轉給方某用于償還其之前的借款,其余1200萬元用于個人還貸及一某堂公司的經營。后趙某因資金鏈斷裂,一直無法償還貸款本息。
2020年9月15日,銀行股東方某與丹徒蒙銀達成還款協議,由方某負責償還上述700萬元貸款。截至目前,方某已向丹徒蒙銀償還300余萬元,其余金額采取等額本息的方式歸還。
原行長、副行長雙雙獲刑,涉案高管此前曾收監管罰單
最終法院判決結果顯示,史武軍、呂劍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給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史武軍、呂劍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依法減輕處罰。二人自愿認罪認罰,又可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已經予以采納。案件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呂劍、史武軍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建議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處罰公告顯示,2019年7月24日,丹徒蒙銀因違規辦理票據貼現業務被罰款40萬元。原行長史武軍、風險控制部主任張暉作為相關負責人,分別因為對丹徒蒙銀違規辦理票據貼現業務負最終審批、管理責任和主調查、管理責任被給予警告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丹徒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李明福。股權信息顯示,內蒙古銀行持股比例達51%,是丹徒蒙銀的第一大股東。(記者 謝奀國 實習記者 常朝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