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官網2021年12月31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北京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京銀保監罰決字〔2021〕42號)顯示,外貿信托涉11項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監管批復增資前違規以負債形式接受“增資款”并使用;
2.未能識別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認購劣后級受益權;
3.合格投資者人數突破“資管新規”要求;
4.員工匯集他人資金購買信托計劃,部分被匯集人員認購金額少于30萬元;
5.以應收賬款收購附差額補足承諾形式,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
6.項目資本金審核不到位,為資本金不足的項目提供融資;
7.貸款用途審查不到位,信托資金用于置換前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投資款;
8.房地產信托計劃貸款用途管理不到位;
9.貸款用途管理不到位,部分貸款資金流入股市、房市;
10.個人貸款合同及費率管理不到位;
11.借道合作機構變相進行不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之間信托財產的相互交易。
北京銀保監局依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2號)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責令外貿信托改正,并給予合計10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趙照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對王曉麗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對周立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對李韶宇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處罰日期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