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最后一天,四川銀保監局的通報顯示,正在沖刺上市的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6宗罪”被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罰款人民幣1100萬元。《投資快報》記者觀察到,成都農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1.股權變更未經行政許可;2.未審慎審查,接受不具備入股條件的受讓人作為股東;3.違規開展重大關聯交易并違法實施授信;4.違規開展非標業務;5.未提供或及時提供檢查資料,阻礙監管機構檢查監督;6.內部控制失效。

除此之外,銀保監會官網還公布了另外9張大額罰單,外貿信托被罰1080萬元;華夏銀行重慶分行被罰950萬元;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因貸后管理不到位被罰700萬元等;還有兩家外資銀行韓亞銀行、新韓銀行,分別被罰350萬元、270萬元罰單,多名責任人被處以警告和罰款。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14名責任人被罰270萬元
另外一張罰單顯示,成都農商行因投前調查、風險審查審批不盡職,違規購買他行發行的周期本金保護型理財產品,導致他行自營投資非潔凈出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30萬元。
成都農商行14位相關責任人也受到相應處罰,其中包含已經辭職的前高管,累計處罰金額高達270萬元。
吳茹菇,對成都農商銀行違反印章管理規定,配合刪除線上用印記錄及資料,阻礙監管機構檢查監督的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和經辦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6萬元。
黃莊莊,對成都農商銀行刪除線上用印記錄及資料,阻礙監管機構檢查監督的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孫惟斌,對成都農商銀行印章管理嚴重失控的行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6萬元。
李林坤,對成都農商銀行違規向“四證”不全的異地房地產項目實施授信,未向監管部門報備的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和經辦責任;對成都農商銀行虛假轉讓融資業務的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50萬元。
陳萍,對成都農商銀行股權變更未經行政許可,接受不具備入股條件的受讓人作為股東, 阻礙監管機構檢查監督,內部控制失效的行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50萬元。
瞿雋彥,對成都農商銀行股權變更未按要求報經監管部門批準,受讓股東資質審查不嚴、導致部分股權轉給不符合入股條件股東的行為負直接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李軍,對成都農商銀行違規開展非標業務造成重大風險及損失,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內部控制嚴重失效的行為負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被罰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
劉津,對成都農商銀行違規開展重大關聯交易并違法實施授信,違規開展非標業務,阻礙監管機構檢查監督的行為負直接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受到警告處分,罰款人民幣50萬元,并且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房紅威,對成都農商銀行違規開展重大關聯交易并違法實施授信,實施虛假轉讓融資業務,阻礙監管機構檢查監督的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和經辦責任。受到警告處分,罰款人民幣40萬元,并且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肖萌,對成都農商銀行投前調查不盡職,違規發放并購貸款的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受到警告處分,罰款人民幣10萬元。
雷蕾,對成都農商銀行違規向異地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授信,未向監管部門報備的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受到警告處分,罰款人民幣6萬元。
成湘綺,對成都農商銀行股權變更未按要求報經監管部門批準,受讓股東資質審查不嚴導致部分股權轉給不符合入股條件股東的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受到警告處分,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卓越,對成都農商銀行違規投資缺乏充足有效抵押擔保的信托產品,違規承諾遠期回購并提供信用擔保的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受到警告處分,罰款人民幣12萬元。
陳鑫,對成都農商銀行投資資產管理計劃的投前調查及投后檢查嚴重不盡職的行為承擔直接經辦責任。被罰禁止從事銀行業5年。
IPO保薦機構剛定為中信證券
公開資料顯示,成都農商行是在原成都市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制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10年初正式掛牌開業。成立初期,成都農商行曾計劃啟動引進戰略投資者,三年內上市。不過直至近日,成都農商行才開始向A股IPO正式邁出第一步。
12月20日,成都農商行官網信息顯示,該行聘請A股IPO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采購項目已完成招標, 中信證券成為中選供應商。根據公告,中信證券將負責成都農商行A股上市的申請上市輔導、保薦、持續督導等上市全過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溝通協調、輔導培訓、材料制作、路演發行、后續跟蹤等服務。
現金流連續三年為負
吸收存款金額連年下降
據成都農商行披露,截至2021年9月末,成都農商行資產總額為6095.32億元,同比上升21.82%,規模在全國農商行中排名第五;另外,營業收入為100.13億元,同比上升12.77%;凈利潤38.44億元,同比上升17.69%。
雖然資產規模及業績均處于增長趨勢,不過成都農商行現金流處于緊張狀態。2018-2020年,成都農商行連續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為負,分別為-569.09億元、-344.98億元、-261.96億元。
2020年報顯示,成都農商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為負,主要由于收取利息和手續費及傭金、客戶存款和同業存放款項凈增加等帶來的現金流入小于發放貸款和墊款凈增加、向央行借款凈減少等帶來的現金流出。
年報顯示,成都農商行2018、2019年現金流為負的原因均與2020年類似。
2018年,成都農商行原第一大股東安邦保險被接管,成都農商行股權于2020年發生重大調整,安邦保險將所持有的成都農商行35億股份通過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公開掛牌轉讓給成都興城,目前,國資背景的成都興城持股成都農商行35%,成都農商行前七大股東均為成都國資企業,合計持股比例達77.42%。
從近年業績看,安邦保險被接管后,成都農商行的經營受到了一定影響。2018-2020年,成都農商行負債合計分別為5840.06億元、4433.56億元、4745.41億元,其中,吸收存款金額分別為4210.01億元、3874.97億元和3862.41億元,呈逐年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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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亞銀行等8機構被罰均超百萬
記者注意到,近日銀保監會公布的還有8張罰單處罰金額均超過100萬元。其中,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被罰700萬元。興業銀行廈門分行被罰款195萬元。二者違法違規事實均涉及貸后管理不到位。
韓亞銀行被罰款350萬元。該機構和相關個人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貸前調查嚴重失職、未發現借款用途虛假,以貸還貸、掩蓋不良,經營性物業貸款內部控制嚴重失效、自查自糾機制失效。
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300萬元。長春發展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150萬元。二者違法違規事實均涉及超實際需求發放貸款。
新韓銀行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270萬元。該機構和相關個人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有: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未按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合規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嚴重不到位導致資金被挪用。
北京巔峰同道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保險中介許可證從事保險中介業務,北京銀保監局對其作出取締違法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106.35萬元,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罰沒合計212.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華夏銀行2021年共計被罰上億元
與此同時,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也被罰了950萬元。該機構和相關個人主要違法違規事項包括:以多種方式違規掩蓋風險,貸款管理不到位,違規挪用信貸資金收購不良資產。
華夏銀行去年領到的大額罰單不止一次。2021年12月1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華夏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指出該行存在互聯網貸款利率宣傳不規范等7類違法違規問題。此前,華夏銀行還曾因部分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合規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共計被罰款上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