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衡水銀行”)新任董事長鄭元昌的任職資格獲得河北銀保監局核準。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該行的“一把手”變更較為頻繁,四年時間內董事長一職三易其主,引發行業關注。同樣值得關注的是,衡水銀行2020年年報截止目前依然未予披露,為此其還收到過中央結算公司的點名通報。
該行披露的最近一份年報顯示,截止2019年末,衡水銀行資產、負債實現雙增,營收、凈利也均實現大幅增長,較上年同期增幅分別約為48.04%、122.17%。此外,其不良貸款雙指標、撥備覆蓋率較2018年的相應數據也均呈向好態勢。資本充足率三項指標雖有小幅度下滑,但仍然高于監管標準值。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末,河北省曾公告發行60億元專項債券的募集資金擬用于補充該行的資本金。
與2019年大幅增長的營收凈利對比鮮明的是,衡水銀行2018年虧損約4.89億元。此外,截止2018年末該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09.21%,跌破監管紅線。值得注意的是,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東旭集團”)于2018年開始出現凈利潤大幅下降的情況,之后進入2019年虧損超300億元。且于2020-2021年三度被納入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標的合計約5.90億元。
就衡水銀行2020年報至今未披露、控股股東經營狀況對其造成的影響,以及較為頻繁的“一把手”變更情況等,記者致電該行綜合管理部,并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四年內董事長職位三易其主
資料顯示,衡水銀行是經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衡水市商業銀行基礎上更名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先后經歷了衡水城市信用聯合社、衡水市城市信用社、衡水市商業銀行、衡水銀行四個發展階段。截至2021年6月末,該行共擁有分支機構52家,擁有在崗員工1400余人。
據銀保監會12月10日發布的公告,衡水銀行新任董事長鄭元昌的任職資格獲得河北銀保監局的核準,一同獲準的還有該行兩位新任副行長田振宇及崔亮凱。此前的12月1日,何立峰的審計稽核部總經理任職資格亦獲核準。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2月7日曲俊杰任職資格獲核準至今年12月10日鄭元昌被核準任職資格,不到四年時間,衡水銀行就先后變更了三任董事長,分別是曲俊杰、張東峰、鄭元昌。
與“掌舵人”頻繁變動的情況不同的是,衡水銀行的年報披露于2019年年報后戛然而止,且遲遲未有進展。
記者注意到,2021年6月2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債券信息網發布的《關于銀行間市場金融債券發行人、擔保人及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披露2020年度報告情況的公告》顯示,該行的2020年年報截止公告日期尚未披露。另據記者查閱發現,截至今年12月13日,衡水銀行披露的年報仍然停更于2019年。
數據顯示,衡水銀行2019年資產、負債實現雙增,營收、凈利也均實現大幅增長,分別為20.65億元、1.08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幅分別約為48.04%、122.17%;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19年末,該行的不良貸款雙指標均下降,不良率由2018年的4.19%降至2.94%、不良余額由10.35億元降至9.35億元,撥備覆蓋率由2018年低于監管紅線的109.21%上升至169.48%;資本充足率方面,該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2.60%、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50%、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50%,較上年末的14.35%、14.08%、14.08%,分別下降1.75個、2.58個、2.58個百分點。
雖然衡水銀行截至2019年末的資本充足水平有下降趨勢,但是仍高于監管標準。記者注意到,今年8月31日,債券信息網發布的公告顯示,河北省將發行60億元專項債券的募集資金,擬用于補充該行的資本金。
該行四年內董事長職位三易其主的原因是什么?2020年年報遲遲未予披露的原因又是什么?該期債券發行后,衡水銀行的資本充足水平是否得以提升?
記者就上述問題,致電該行綜合管理部并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控股股東陷債務危機三度被執行約5.90億元
短短一年時間,衡水銀行的經營業績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成功“扭虧為盈”。
據該行2018年年報,截至2018年末,衡水銀行虧損約4.89億元,同比降幅約達376.54%,營業收入約13.95億元,同比增幅約79.98%,呈現增收不增利的境況。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的2012年-2017年間,衡水銀行的凈利潤雖偶有波動,但從未出現虧損狀況。同樣表現“異常”的還有其撥備覆蓋率,繼多年來一直保持高于監管紅線的水平后,卻于2018年首次跌破紅線10.79個百分點。同時,其不良貸款率也首次突破4%,達到4.19%,距離監管紅線僅差0.81個百分點。
該行上述指標表現“異常”或在一定程度上歸因于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惡化的經營業績。
資料顯示,東旭集團于2017年3月27日與衡水銀行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經過增資,東旭集團于2018年升為該行控股股東,持股占比50.03%。
據該公司財報,東旭集團2018年凈利潤約為1.21億元,較2017年的11.95億元,降幅達89.84%,2019年其凈利潤進一步惡化,由盈轉虧且虧損數額約310.74億元,同比驟降約25700.31%。此后虧損幅度雖然有所收窄,但是截至2021年6月末,一直未能“扭虧為盈”。且據執行信息公開網,東旭集團分別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11月6日、2021年4月1日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合計約5.90億元。
據悉,受旗下上市公司東旭光電19億元債務違約事件拖累,東旭集團陷入千億債務危機,波及多家金融機構。其中,該公司控股的西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下稱“西藏金融租賃”)2019年凈利潤驟降約96.14%。
同樣受東旭集團控股的衡水銀行,2019年凈利潤卻“不受影響”實現增長或可從其資產減值損失中窺得原因。
數據顯示,衡水銀行2017年-2019年的資產減值損失分別約為1.07億元、12.00億元、12.09億元,繼2018年大幅上漲后,該行2019年的資產減值損失進一步增長,不過增幅較2018年的約1025.88%下降至約0.73%。與此同時,其不良貸款雙指標得以下降、撥備覆蓋率得以回升。
不過,作為東旭集團控股的另一家公司,西藏金融租賃遭到較大負面波及。聯合資信對西藏金融租賃的跟蹤評級報告指出,由于單一最大股東東旭集團債務重組仍在推進過程中,已無法對其提供流動性支持,對該公司的業務發展、融資環境等方面產生較大負面影響。
那么,同樣作為東旭集團控股公司的衡水銀行,該集團的債務危機對該行包括經營業績在內產生了哪些影響?該行截至目前仍未披露2020年年報與此事件是否存在關系?東旭集團的經營危機是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該行的股東風險管理存在薄弱之處?其又是否予以針對性的整改?
就上述問題,記者致電衡水銀行綜合管理部,并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記者 謝奀國 實習記者 劉錦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