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更新處罰公告顯示,深圳農商行因涉三項違法事實被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3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04萬元。具體案由為:違規辦理一般貿易項下付匯業務;違規辦理個人超限額提鈔;違規辦理個人收付匯及結匯業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八條第(四)項做出上述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外匯市場的變化和貨幣政策的要求,依法對外匯市場進行調節。
第四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處罰公告截圖
本次處罰并不是深圳農商行今年收到的第一張罰單。在今年5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的處罰公告中,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因個人消費貸款未嚴格執行受托支付,被處罰款人民幣40萬元。
銀保監會處罰公告截圖
而在此之前,銀保監會官網于4月剛剛更新了關于深圳農商行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復。文中顯示,深圳銀保監局同意深圳農商行發行約19.6億股股份的定向募股方案,并同意新加坡星展銀行認購該行約13.52億股股份,占該行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為13%。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發行完成后,新加坡星展銀行將成為深圳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這也是自2010年吉林銀行引入韓國韓亞銀行作為大股東后,我國中小銀行再一次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時間間隔十年之久。
而在上市進程方面,目前廣州五大農商行中,廣州農商行與東莞農商行均已在港股完成上市,順德農商行與南海農商行也分別在證監會網站披露了招股說明書,而深圳農商行的上市之路卻至今杳無音訊。
銀保監會公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