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消息,微信支付的運營主體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財付通)因違反外匯相關規定,被罰款278萬元。
深外管檢[2021]43號行政處罰決定文書顯示,財付通因存在未按規定報送相關材料,超過登記范圍開展外匯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售匯業務,未按規定采集必要信息等行為,違反了《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決定給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2萬元人民幣,處以罰款人民幣278萬元。
財付通對此回應稱,針對2019-2020年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財付通已第一時間制定了改進計劃,并逐項落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后續將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分局的指導下,進一步加強合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