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銀保監會25日發布的龍巖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羅支行(以下簡稱“交通銀行新羅支行”)陳榕濤、林川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等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三十五條,中國銀保監會龍巖監管分局對交通銀行新羅支行罰款80萬元;對陳榕濤、林川予以“警告”行政處罰。
(截圖自銀保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