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消息,《徐某訴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銀行卡糾紛案》入選第30批指導性案例,本次入選案例共6件,主要為民事合同類相關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一同入選的案例還有《北京隆昌偉業貿易有限公司訴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訴山東百富物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訴陳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饒某訴某物資供應站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訴河南恒和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等5件案例。
裁判文書顯示,2016年3月2日,儲戶徐某的招商銀行借記卡發生了三筆轉賬,金額分別為50000元、50000元及46200元,共計146200元。轉入戶名均為石某。
2016年5月18日,在《訊問筆錄》中,犯罪嫌疑人人謝洪斌交代稱,其以9800元的價格向他師傅購買了筆記本電腦、銀行黑卡(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的銀行卡)、身份證、優盤等設備,以此來盜取他人的銀行卡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謝洪斌說師傅提供給他的優盤中有受害人的各項身份信息,其中包括銀行卡密碼、余額等。他們用自己人的頭像補辦臨時身份證,用于在手機服務商營業廳將其要盜刷的那個受害者的手機掛失并補辦新的SIM卡,以此來掌握受害者預留給銀行的手機號,可以方便接收銀行卡的信息及短信驗證碼。這樣一來受害人所持有的SIM卡將接收不到銀行卡的任何信息,轉賬后,不會被發現。
最終,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民事判決,招商銀行上海延西支行給付徐某存款損失146200元,并給付徐某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止以1462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
本次作案由謝洪斌負責轉賬取款,上家負責提供信息、補卡。謝洪斌共盜刷了周某、徐某、汪某等人銀行卡內存款總計400700元。謝洪斌、謝通斌等3人盜竊案,已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
招商銀行上海延西支行因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持卡人提供證據證明他人盜用持卡人名義進行網絡交易,請求發卡行承擔被盜刷賬戶資金減少的損失賠償責任。而發卡行未提供證據證明持卡人違反信息妥善保管義務,僅以持卡人身份識別信息和交易驗證信息相符為由,主張不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例對于人民法院認定網絡盜刷后風險及責任分擔具有指導意義,對于規范刷卡行的行為、保障銀行卡交易安全,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作用。(記者謝奀國實習記者劉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