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銀行再領罰單,資產質量已跌出標準線。
11月1日,根據中國銀保監會披露的信息,鄂爾多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爾多斯西街營業部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的問題,被罰款30萬元人民幣。該行工作人員劉忠民因對上述問題未盡到責任,被予以警告。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鄂爾多斯銀行2021年至今已收到6張罰單,共計罰款金額148.3萬元,3名相關負責人被警告。
除罰單情況外,鄂爾多斯銀行在2020年時,旗下APP因未向用戶明示申請的全部隱私權限,涉嫌隱私不合規的問題被“點名”。此外該行前董事長也于2019年10月14日被準格爾旗人民監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向準格爾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兩個月之后,該行康巴什支行原副行長李洪兵因范違法放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該行2020年年報信息顯示,2020年鄂爾多斯銀行呈增收不增利的情況,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僅完成上年數據的1.84%。而不良貸款率已達6.26%,撥備覆蓋率降至64.84%,遠低于國家預警線。
APP違規被“點名”,前董事長被公訴
經記者梳理發現,鄂爾多斯銀行烏審西街營業部、伊化路支行、鄂爾多斯西街營業部皆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的問題罰款30萬元,該行趙利華、關俊鮮、劉忠民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予以警告。
除銀保監會外,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于5月25日發布信息顯示,鄂爾多斯銀行包頭分行因未按照規定有效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違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安全管理要求;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五項問題,被給予警告,罰款35.8萬元。該行包頭分行行長樊欲榮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罰款2.5萬元。
除罰單情況外,2020年1月3日,新華社報道稱,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近期在“凈網2020”專項行動中監測發現,24款移動應用違反《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
本次發現的24款違法違規移動應用中,包括6家銀行APP,鄂爾多斯銀行也位列其中。6家銀行APP皆存在未向用戶明示申請的全部隱私權限,涉嫌隱私不合規的問題。
同日,鄂爾多斯銀行發布公告稱已第一時間與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聯系,在處理中心的指導下完善并更新了用戶隱私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21年2月4日,鄂爾多斯銀行董事長一職由原來的趙文魁變更為李志強。此前,據中國檢查網于2019年10月14日發布的信息顯示,經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鄂爾多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文魁以涉嫌受賄罪向準格爾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兩個月后,2019年12月30日,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9年至2011年期間,鄂爾多斯銀行康巴什支行原副行長李洪兵違反國家規定,未對貸款內容和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在明知馬某借用他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仍同意發放冒名貸款,分四次向馬某累計發放貸款5700萬元。
最終,法院鑒于李洪兵主動到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且違法發放的貸款均已還清,未對鄂爾多斯銀行造成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決李洪兵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罰金已繳納)。
記者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了解到,一個半月之前,該行被呼和浩特市新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8168元,具體事由記者將持續關注。
資產質量跌破監管“紅線”
具體來看,根據鄂爾多斯銀行2020年年報信息顯示,該行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19.75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0.18%;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為0.04億元人民幣,同比下降98.16%,僅完成了2019年末數據的1.84%,整體盈利情況也呈增收不增利的現象。
資產質量方面,鄂爾多斯銀行各項指標已跌破預警線。截至2020年末,鄂爾多斯銀行不良貸款率為6.26%,較上年末增長2.16個百分點,超出監管要求1.26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為64.84%,同比下降20.49個百分點,低于監管指標55.16個百分點。
資本補充方面,截至2020年末,鄂爾多斯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1.56%,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51%,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24%,分別較上年末增長1.4個百分點、1.4個百分點、-1.85個百分點。
就罰單及其年報披露情況,記者致電鄂爾多斯銀行,截至發稿,并未收到回復。(記者謝奀國實習記者劉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