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消息,日前,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發布一則刑事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晉商銀行一位信貸員伙同他人騙取銀行貸款,其行為均構成騙取貸款罪。
裁判最終結果為,三位當事人不僅被處以罰款,同時還將面臨有期徒刑。
關于該案件,具體信息如下。
2015年,晉商銀行曾經推出的一款個人循環貸款業務“卡易貸”。據悉,該貸款業務須有三人以上才能夠辦理,互相聯保,同時還需要是公務員、事業編制正式人員,或者壟斷性行業正式員工。
2015年,擔任晉商銀行信貸員的王某,認識了來辦理卡易貸張某。王某為完成任務,讓張某介紹客戶來辦理該貸款業務。
后來,張某通過收取馮某及其親屬李丹丹等人貸款額度10%的“包裝”費、好處費,伙同王某為上述人員偽造虛假的工作證明、收入證明、擔保人等,向晉商銀行汾陽支行騙取貸款。
據統計,2015年至2017年,上述人員騙取晉商銀行卡易貸貸款共計79萬元用于店鋪經營。后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晉商銀行貸款本金。在被立案后,被告人馮某家屬退還晉商銀行全部貸款本金。
另外,2015年至2016年,張某和王某為犯罪嫌疑人張加福(另案處理)等人以本人及其家屬共計24人以上述方式騙取晉商銀行貸款共計220余萬元。偵查機關立案后,馮某等9名嫌疑人歸還晉商銀行貸款本金,共計189萬余元。
根據公開資料,晉商銀行于2019年在港交所上市,并一舉成為山西首家上市銀行。
根據公開數據,2021年上半年,晉商銀行實現營收25.62億元,同比減少1.5%;實現歸屬于本行權益持有人凈利潤8.82億元,同比增長13.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4.14億元,上年同期為28.14億元。
自上市以來,晉商銀行股價便萎靡不振。截至目前,該股報1.57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