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齊銀保監罰決字〔2021〕45號)顯示,依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被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40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9月2日。
據齊銀保監罰決字〔2021〕46號顯示,李士君對依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的行為負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據齊銀保監罰決字〔2021〕47號顯示,于洪楠對依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的行為負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據齊銀保監罰決字〔2021〕48號顯示,潘貴江對對依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的行為負責任被警告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