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銀保監局濮陽分局發布處罰通告:南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對關聯交易風險進行實質管理被罰款3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
濮銀保監罰決字〔2020〕12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南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對關聯交易風險進行實質管理違規,濮陽銀保監分局依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濮銀保監罰決字〔2020〕13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南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楊孝海對該行“未對關聯交易風險進行實質管理”負直接責任,濮陽銀保監分局依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