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河南銀保監局濮陽分局對濮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出4份處罰單:濮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后管理不審慎、發放冒名貸款等違規被合計罰款60萬元,兩個責任人分別被警告。
濮銀保監罰決字〔2020〕9號處罰公開表顯示:濮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放冒名貸款,濮陽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其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濮銀保監罰決字〔2020〕10號處罰公開表顯示:濮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管東方對該行“發放冒名貸款”負直接責任。濮陽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其作出警告。
濮銀保監罰決字〔2020〕16號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濮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后管理不審慎,濮陽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其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濮銀保監罰決字〔2020〕17號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濮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楚文廣對上述“貸后管理不審慎”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濮陽銀保監分局對其作出警告。
來源:河南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