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網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了解到,焦作解放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焦作解放農商行”)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此前還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郟縣人民法院列為老賴。
本網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發現,焦作解放農商行除多次被列為“老賴”外,近幾年還因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公開通報處罰。2019年1月,焦作解放農商行因存有違規虛增存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236號)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被焦作銀監分局罰款20萬元,相關責任人也被施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此外,該行還因未按要求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核算,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審核,虛報金融統計報表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單位處罰。
公開信息顯示,焦作解放農商行前身為焦作市解放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為薛新明,注冊資本為15584.3343萬人民幣,大股東為焦作市新時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楠 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