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簡稱“河南銀保監局”)發布處罰通報:浦發銀行洛陽分行對貸款監管不到位,導致貸款流入房地產和股市等領域,對該行處以罰款60萬元,并對該行多達5名責任人處以警告。
河南銀保監局洛陽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洛銀保監罰決字〔2020〕28號)顯示,浦發銀行洛陽分行的法定代表人為蘇洪濤,該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依據虛假的首付款資料辦理按揭貸款,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資金流入房地產和股市等領域”,洛陽銀保監分局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貸管理嚴禁違規放貸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40號)第二條,《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行業授信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8〕42號)第三條,《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6號)第二十二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銀監發〔2006〕97號)第三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第九條和第二十四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浦發銀行洛陽分行作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河南銀保監局的處罰通報顯示,浦發銀行洛陽分行的5名責任人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負有管理或承辦責任,均被處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