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綏北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判決書,顯示哈爾濱市呼蘭區農信聯社4名員工因違法放貸獲刑。
判決書顯示,2015年6月,馮某夫妻為了償還債務,以哈爾濱市呼蘭區奶牛養殖專業合作社為貸款主體向哈爾濱市呼蘭區農信聯社中心分社申請三年循環貸款600萬元。申請貸款過程中,馮某隱瞞了萬鑫奶牛合作社的實際經營情況,并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并用用7處房產和土地使用權證作為抵押。
中心分社信貸客戶經理王某強、劉某志負責辦理此筆貸款。過程中兩人沒有認真調查,形成了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調查報告,并上報給時任中心分社主任的馬某。在馬某同意后,聯社將貸款發放至馮某實控賬戶,并被用于償還個人借款和其他貸款。
一年后,馮某夫妻因奶牛養殖經營不景氣,將所有飼養的奶牛售出。此時,兩人已經無力償還貸款,但是仍在循環期末以原來的抵押物向呼蘭區農信聯社中心分社申請貸款399.9萬元。
此時,馮某夫妻兩人申請貸款完全不符合三年循環貸款的條件,而且本次貸款目的是償還上年度貸款。此時,信用社主任馬某以及信貸員王某強、劉某志在明知馮某無力還款的情況下,仍違規向萬鑫奶牛合作社辦理貸款。
2017年3月,王某強、劉某志在做貸后檢查時發現,馮某將用作抵押物的7處房產拆除5處,剩余房產已經無法覆蓋貸款價值。兩人將此情況向上級部門匯報后,聯社要求借款人補充不低于拆除抵押物價值的擔保品或歸還相對應額度的貸款,并且對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但是,時任中心分社主任張某濤和王某強、劉某志在接到批復之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2017年9月,三年循環貸款到期。王某強等人明知兩人無力還款,仍舊讓兩人更換貸款主體,并且以原抵押物繼續辦理貸款399萬元。
從2016年第一次續貸開始,王某強和劉某志等人均明知故犯、消極應對,在長達三年的時間里毫無作為,使得這筆貸款最終逾期,并產生了大量利息。至法院審理未能償還貸款本息合計489.7萬元。
綏北人民檢察院指控,王某強、劉某志、馬某、張某濤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建議對四人處以刑罰并適用緩刑。
2019年11月,綏北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王某強四人犯違法放貸罪。判處王某強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馬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8萬元;劉某志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張某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判決后,四人紛紛上訴,并提供了呼蘭區農信聯社出具的情況說明。呼蘭區農信聯社表示,案涉貸款抵押物和擔保的公司財產足以償還案涉貸款,不會給其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其單位會盡快訴訟,實現貸款的清收。
經法院查明,黑龍江天信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的報告書證實位于哈爾濱市呼蘭區井卜村養殖場的2處建筑物及土地的評估價值為663.39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四人的情況可以適用緩刑,并最終判處王某強、馬某、劉某志三人緩刑3年,張某濤緩刑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