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攀枝花市調整2021年全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低限。攀枝花市城鄉(xiāng)居民低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再次提高,新標準從2021年12月起執(zhí)行。

按照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從610元/月調整為63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從410元/月調整為440元/月;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低限從800元/月調整為820元/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低限從580元/月調整為600元/月。較我市現行標準分別增加20元、30元、20元、20元。
據了解,本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低限是根據《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民政廳財政廳關于發(fā)布全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低限的通知》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guī)程》進行調整。調整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低限,有利于提高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āng)村振興有效銜接、做好全市高質量發(fā)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也是提高全市3萬多名困難群眾保障水平、兜牢兜底保障網的務實之舉。
來源:攀枝花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