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規范資金賬戶監管。按照“一切資金歸國庫”的原則,加強國庫賬戶管理,規范單位賬戶設置,從源頭上堵住漏洞。特別是鄉鎮財政資金種類繁瑣,必須實行財政資金統一歸口管理,要求各鄉鎮、部門只能開設一個資金使用賬戶,杜絕在銀行開設資金賬戶,所開設的賬戶必須做到印鑒齊全。對全縣各單位屬保留的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撤銷實行嚴格的程序化管理,并對各個銀行賬戶實行年檢制度。
二是加強印鑒憑證管理。按照印鑒、憑證“兩個分開”的管理辦法,對銀行賬戶印鑒分開保管,相互控制,做到開撥款通知單與開撥款憑證的人員崗位分開,審核與撥款人員職責分離,在此基礎上,規范印鑒和支付憑證的保管工作,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盜工作。
三是強化資金審核支付。在撥付依據上按“先有預算指標再有用款計劃,按時間進度或項目進度撥付”的要求,在撥付審批權限上按照經辦人、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逐級審批簽字,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控制,對資金流向嚴格把關,在加快支出進度上,嚴禁無故拖延撥款,嚴禁項目資金滯留國庫時間過長和擠占、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四是嚴格執行稽核制度。要求各預算單位要嚴格執行內部稽核制度,定期開展內部稽查,按照雷波縣財政局關于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管理辦法審核票據,加大對原始發票的審核力度,重點關注其內容是否真實、要素是否齊全、收支是否合法,對弄虛作假、不合規、不完整的予以退回,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公務接待費需持接待函、接待清單、接待詳單及真實發票才能報銷。
五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在科學設置國庫各類崗位的基礎上,建立內部約束機制,設立AB崗制度,健全和完善國庫崗位職責,建立財政專戶賬戶余額報告制度,每周向國庫支付中心負責人報告財政專戶資金存量,每月向局領導及縣領導上報本月資金使用計劃,嚴格財政專戶對賬制度,按月與銀行及支付中心對賬,做到銀行余額與專戶賬面余額相符。截至目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撥付資金上萬筆,從未發生財政資金安全問題,進一步筑牢了財政資金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