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市級中心鎮專項資金調整主要用于培育特色小鎮,統籌旅游、扶貧、文化、農業、商貿、環保等市級其它專項資金培育特色小鎮。
近日,市財政會同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等部門,就貫徹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培育特色小鎮的部署作出上述安排。
從財政資金支持的方向看,市財政將通過獎補措施,主要用于小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將小鎮打造成為“產、城、人、文”四位一體的特色區域。
特色小鎮,是指具有特色資源、特色產業、特色風貌,文化底蘊深厚、綜合服務功能較為完善、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的小城鎮,小空間大集聚、小平臺大紐帶、小載體大創新。
按計劃,“十三五”期間,重慶將建設30個左右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特色小鎮示范點,推動形成一批產城融合、集約緊湊、生態良好、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特色小鎮。
“特而強”,是培育特色小鎮的要義。市政府要求,特色小鎮原則上不布局在都市功能核心區、功能拓展區二環以內區域。都市功能拓展區二環以外區域以補充完善都市區功能為導向,培育旅游小鎮和服務小鎮;城市發展新區以補充完善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主戰場功能為導向,發展產業小鎮、旅游小鎮和服務小鎮;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突出民族民俗民風等特色,發展旅游小鎮、產業小鎮和服務小鎮。